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8月10日至10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月3日向长运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结果。长运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对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改。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长运集团的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班子凝聚力不足、分工存在缺陷的问题
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班子的党性锻炼,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2.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次,开展领导班子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班子成员间“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达到交流思想,凝聚共识的目的。
3.2019年1月,上级党组织对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并指导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有序开展换届工作。
4.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班子分工问题,并以党委名义下发文件,明确责任与分工。
(二)关于班子成员任职存在不合规的问题
1.2019年1月,市政公用集团党委已重新任命长运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
2.市政公用集团党委已对集团副总经理兼任纪委书记情况进行了调整,并设立专职纪委书记。
(三)关于党委会议事规则不完善的问题
1.修订了《中共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党委会议事程序。
2.制定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程序。
3.组织公司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强化组织原则,提高规矩意识。
(四)关于党委会议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1.完善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制度,明确党委会实行例会制,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集团公司党委会议。
2.股份公司通过党委会议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由党委会先议,且经党委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调整须重新经党委会审议。3.股份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明确党建部分按相关程序审批。
(五)关于议事决策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修订了《中共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与会人员充分酝酿,认真做好事项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党委会决策的民主化。
(六)关于党委会决议缺乏权威性的问题
1.明确党委会决议督办要求。对党委会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重要情况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督查。
2.股份公司党委会明确“凡经过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均须重新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严格按党委形成的决议执行”。
二、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边缘化,意识形态工作薄弱,党的建设虚化、淡化甚至缺失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性不够、行动迟缓的问题
1.举办学习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班,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实现全司461名党员轮训全覆盖,参训率为100%。
2.通过党委中心组、长运报、展板等形式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通过党建工作检查,对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下发《关于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的通知》,在全司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对于测试不合格的党员及时补课。
(二)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制定《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
2.股份公司党委制订《2019年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从2019年1月启用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本,规范学习记录。
3.对各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中心组加强学习。
(三)关于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薄弱的问题
1.集团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以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2.制定《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2019年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计划。
3.结合党建目标考核,对司属各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
4.下发《关于成立集团公司网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公司网络宣传队伍。
5.推广“江西长运”微信公众号,并开通“江西长运资讯”微信公众号;制定新媒体运用与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宣传骨干学习抖音、微博的运营,2019年2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营“江西长运”抖音号、“江西长运”微博账号。目前“江西长运”微信公众号粉丝达9万余人。
(四)关于党的意识不强,企业文化建设落后的问题
下发《关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通知》,在公司党组织内重申纪律要求,在公司各级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多次重申作风纪律,严禁以江湖称谓称呼公司领导。同时,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三、关于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弱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一)关于党委抓党建主责不到位的问题
1.集团公司召开了党委会,听取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召开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
2.党委研究制定《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2019年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要求。
3.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对领导班子进行分工,以党委正式文件明确党建工作分管领导。
(二)关于基层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
1.对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人员缺失的按要求配备到位。
2.股份公司所属南昌长运、大通物流、长运出租和长运物业公司梳理出党组织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先后提交了配置副书记的请示,股份公司党委已研究同意并批复。
3.对各党组织书记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核查,按要求进行分设,目前已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兼职过多的南昌长运进行了整改。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少且不规范,存在以员工管理代替党员管理倾向的问题
1.下发《关于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暨2018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对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党员档案建设、党员发展工作等进行检查。
2.按照组织程序和有关要求规范党员发展工作。2018年,1名预备党员转正、4名发展对象转为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12名同志被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档案建档工作基本完成。
3.压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履职约谈,确保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建职责清晰,按照要求开展好党建工作。
4.股份公司对支部工作不规范的科技公司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进行了诚勉谈话,并免去其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职务,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5.理顺了江西长运科技公司党支部的关系,下发《关于调整和划转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赣长运党字2019)8号),将江西长运科技公司党支部由南昌长运党委划转至股份公司党委管理。
(四)关于党建入章工作要求不落实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
1.下发《关于重新梳理党建入章有关情况的通知》,对集团所属四级子公司开展党建入章情况进行摸底,并积极推进党建入章工作,目前4个四级子公司党建入章工作已全部完成。
2.二级子公司江西长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写入党建内容的公司章程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已履行完备案手续。
3.督促三级子公司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江西长运科技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党建入章工作。目前江西长运科技公司写入党建内容的公司章程已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正履行备案手续。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党建入章”正在推进。
(五)关于党费收支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1.按照上级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股份公司党委对所有党员党费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未足额缴交党费的党员,责令其补齐党费。
2.股份公司党委以会议、工作通知、文件等形式,明确党费收缴工作纪律,规定普通党员每年核定一次党费缴交基数,年薪制党员每月核算一次党费缴交基数,支部按照党员党费基数标准足额上缴党员党费。
3.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党费的7名党员高管人员补缴党费2758.47元。
4.股份公司党委对股份机关党支部书记、支部干事和2名党小组长进行了约谈,及时调整了支部委员、支部干事,配备了支部副书记,明确各支部委员的职责。
5.对股份公司机关党支部中外派党员干部、未能转出组织关系的离退休党员加强管理,每月通知提醒党员特别是外派、离退休党员及时缴交党费。
(六)关于干部选任操作程序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规范了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干部选拔任用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时,将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纳入“三重一大”范畴,明确了董事会、班子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总支、支部)沟通,听取党委(总支、支部)的意见。
2.股份公司已着手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规定破格提拔条件及程序。
3.对于股份公司破格提拔使用的干部,公司已于2019年4月对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拟综合考评情况后,待公司研究决定使用。
(七)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肃、干部管理不严格,擅自留用退休高管人员的问题
1.修订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企业领导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原则上不返聘。
2.股份公司党委于2018年12月免去返聘留用的江西抚州长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职务。
四、关于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企业廉洁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1.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听取党建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党建工作。召开了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总结2018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对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2.拟待上级健全集团公司党委班子后,制定《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明确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
3.深入开展“四必谈”工作,对各子公司高管进行履职谈话全覆盖,督促各级党组织制定本单位《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明确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对司属各级党组织“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在2018年全面落实完成“回访”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被处理人整改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警示、通报工作。
2.完善集团三级纪检监察机构职数设置,选优配齐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3.将长运集团、长运股份公司薪酬分配制度报市政公用集团,按市政公用集团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监督。
(三)关于招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制定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完善招待费管理制度。
2.对财务负责人把关不严进行了约谈,所有涉事人员均作出了深刻检查。
(四)关于公车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1.对责任人进行诚勉谈话。
2.集团公司制定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同时,2018年集团公司实行公车改革,公司领导公车全部取消,坚决防止公车管理混乱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司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长运集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91-88300372;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97号长运大厦15层;邮编:330038。市委巡察组联系电话:83887313。
中共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